无耻的永新置地(转)
本人在2006年12月分买了苏州永新置地开发的东湖林语的一套房子(位于苏州工业园区),在12月初签定了购房合同,按照合同第十三条规定,他们应该在十五天内发出书面入伙通知(所谓的入伙也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串通搞出来的名堂,业主没有入住,没有享受物业的 服务也要缴物业费-----这是啥世道啊),后来由于公积金贷款的问题,在2006年的12月19日和开发商重新签定了购房合同,从这天起我们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书面的入伙通知,我们夫妻两都是教师,今年上半年两人都教毕业班,忙于国家的教育事业,无暇顾及自己的事情,等到暑假稍微有点空的时候,想装修房子的时候,物业却让我们交1-8月份的物业费,我们把情况说了,告诉他们我们没有接到入伙通知,不应该交,他们让我们找开发商,开发商说给我们发了入伙通知(在第一次签定合同后他们发过一个,但是第一个合同已经作废了,从2006.12.19以后他们再也没有发出过入伙通知给我,他们硬说发给我了,意思是要我按作废的合同时间来办,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?),这样开发商又把我们踢给了物业,后来又被物业踢回来......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有拿到自己房子的钥匙啊----我们可是付完了所有的费用的啊.明明是他们没有按照合同办,却要我们来承担?我不明白是为什么?难道就允许他们这样霸道吗?难道没有讲道理的地方了吗?难道就没有伸张正义的地方了吗?请大家帮帮我,谢谢了,谢谢了(13915578487,13812674660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