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e:成立业委会是件好事,可是为什么没有上海的业主代表候选人呢?
1.业主委员会是针对整幢大楼的,不是仅3.4.5楼的业委会,这一点在2003年6月26日建住房[2003]131号<<业主大会规程>>中有明确规定:第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.
2.规程的第五条: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,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,县人民ZF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,由业主代表,建设单位(包括公有单位出售单位)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,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.
自救小组是得到业主授权(授权书第三条)来完成推动业委会成立的工作,次此筹备组是由自救小组,百骄公司和骐轩公司三方面组成,协调筹备工作.
3.规程的第六条: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中的第四项:确定业主委员会侯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.
8位侯选人中,4位是上海业主,4位是苏州业主.筹备组按照大楼不同的经营性质合理分配人选,推举出8位有公益心的,有参与时间的业主成为侯选人.
4.选举后将产生7位业委会代表.大家不一定都要选侯选名单中的业主,可以选自己信任的业主,也可以选自己.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选举投票活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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